水田灌溉承包合同篇一:水田承包合同水田承包合同甲方 (田主 ) 乙方 ( 承包人 ) 为发展农村经济,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的责任田亩承包给乙方种植果树等农作物,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承包期年,即从年月到年月日止.2、承包金. 双方规定租金每年每亩元正.乙方按付清.3、承包期内,如有土地和水利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解决.在承包期内,该田亩应缴的农业税及各种任务均由甲方负责完成,该田亩的使用所有权由乙方所有.4、承包期满后, 乙方应将果树兜挖起,将田还给甲方,如到期满时,种植物长势良好,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的,按合同法另行商议.5、承包期间,如国家政策有变化,需要调整责任田,甲方应调整其它田亩,保留承包责任田不变,如政策需全部调整或其它客观原因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该田亩的租金到此为止,按实际年数计实行不付够则补,付多则退的办法解决.6、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需承担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篇二:承包水田合同书承包水田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在村委主持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标的:甲方自愿将本人位于村(队)水田亩分 厘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管理,作为种植果树(或经济作物和以及房屋和相应配套设施)基地使用。二、租赁时间:从公元二零一四年月 日起至二零二四年月 日止,共 10 年。三、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以亩计算,每亩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每年农历月 日前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农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不按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 在租赁期内, 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4. 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5. 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 承租期满租赁土地上植物、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处理好植物树苗、树根和设施。7. 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