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一、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二级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8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 80%; 3.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4.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650分≤总分<800分; 2.200分≤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6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00分; 3.有核心标准不符合要求。 — 2 — 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标准 《标准》及细则中对那些最基本、最重要、必须做好的,且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标准”,具备单项否决(终止评审进程)的作用。核心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标准二: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 5.0个百分点。未达到60%,本年度临床科室(麻醉科、口腔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核心标准三: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核心标准四: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核心标准五: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有神经内科、消化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 3 — 核心标准六: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 核心标准七: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 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