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于 1 9 8 9 年 1 1 月 2 0 日 获 得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 是 第 一 部 有关 保 障 儿 童 权 利 且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性 约 定
1 9 5 9 年 1 1 月 2 0 日 ,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了 《 儿 童 权 利 宣 言 》 , 明确 了 各 国 儿 童 应 当 享 有 的 各 项 基 本 权 利
但 一 些 儿 童 工 作 者 指 出 , 宣 言 不 具 有 法律 约 束 力 , 不 能 起 到 更 大 的 作 用
1 9 7 8 年 , 联 大 决 定 制 定 一 份 具 有 法 律 效 力的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并 成 立 了 起 草 工 作 组
1 9 8 9 年 1 1 月 2 0 日 , 联 大 通 过 了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1 9 9 0 年9 月 2 日 , 《 公 约 》 在 获 得 2 0 个 国 家 批 准 加 入 后 正 式 生 效
目 前 《 公 约 》 已 获得 1 9 3 个 国 家 的 批 准 , 是 世 界 上 最 广 为 接 受 的 公 约 之 一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共 有 5 4 项 条 款
根 据 《 公 约 》 , 凡 1 8 周 岁 以 下 者均 为 儿 童 , 除 非 各 国 或 地 区 法 律 有 不 同 的 定 义
《 公 约 》 规 定 了 世 界 各 地 所 有 儿童 应 该 享 有 的 数十种权 利 , 其中包括最 基 本 的 生 存权 、全面发展权 、受 保 护权 和全面参与家 庭、文化和社会 生 活的 权 利
《 公 约 》 还确 立 了 4 项 基 本 原则:无歧视、儿 童 利 益最 大 化、生 存和发展权 以 及尊重 儿 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