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 0 0 6 年第5 号部长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 0 0 6 年第5 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 0 0 6 年5 月8 日经第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 0 0 6 年7 月1 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有 2 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体系。 信用档案中应当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以及行政处罚记录。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二)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第九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将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作为一个标一次招标,也可以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