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讲义》收入、成本、费用、盈余及分配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收入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包括销售产品物资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代购代销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收入的实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收入实现过程的管理和核算,正确计算各项收入,为准确核算全年收益提供必要的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特点: (一)收入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中产生,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农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收入
有些事项也能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经营活动,其流入的利益是利得,不是收入,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和他人损赠
(二)收入可能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的增加,如增加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收款等;也可能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的减少,如以产品、劳务服务抵偿债务等;或二者兼而有之,如用部分产品、劳务服务偿还债务,部分收取货币资金
(三)收入能够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者权益增加
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这里的收入是指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不是指净流入,是不将成本考虑在内的
(四)收入只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利益流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预收或代收的款项,虽然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不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成员个人取得的收入,也不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
二、收入的来源及分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互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