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编 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名 称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联 系 电 话 : 乙方 ( 劳动者) 姓名 : 性别: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 码: 联 系 电 话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 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 县(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 3—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