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 新旧对照 变化内容 新《容规》 旧《容规》 《容规》全称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监检主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修订原则 1,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定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2,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尽量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 3,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4,体现节能减排思想。 技术标准细节过细,体现不出法规性规范的地位和层次。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适用范围 1,去掉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新增三条“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1.4.1~1.4.3,明确监督管理模式。 旧版本《容规》包含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本体的主要受压元件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 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栓以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 mm 的接管和管法兰。”——去掉了开孔补强圈。 “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端盖)、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开孔补强圈、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器;M36 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 的接管和管法兰均作为主要受压元件——”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 1, 只有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决定压力容器类别,不再考虑容器在生产过程的作用、材料强度等级、结构形式等因素。——可以在分组坐标图上查取相应的容器类别。简化了划分方法,强化危险性原则,突出本质安全思想;简单易行、科学合理、准确唯一。 2, 改用Ⅰ类、Ⅱ类、Ⅲ类的容器类别写法,不易混淆,国际通用,便于国际交流。 考虑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在生产的作用、材料、制造工艺等诸多因素——划分方法重点不突出、不够科学严谨、人为规定的成分大。 不符合本规程的特殊情况处理处理程序 明确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情况等的压力容器的出路和评审程序,简化了省级审核: 相关技术资料——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机构技术评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试制、使用。 相关技术资料——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