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建标[2002]10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 有 设施和设备 。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 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尚 应符 合国 家 现行有 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 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 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 应根据批 准的学校规模 、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 确定。 二、学校规模 和班 额 人 数 1、完 全小学: 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每 45 人 。 2、九 年 制学校: 18 班 、27 班 、36 班 、45 班 ,小学阶 段 每 班 45 人 、中学阶 段 每 班 50 人 。 3、初 级 中学: 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每 班 50 人 。 4、完全中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50 人。 5、高级中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50 人。 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