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指标和参考等级标准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 评估要点 参考权重 参 考 等 级 标 准 备 注 A C 1-0 指 导 思 想 1-1 艺 术 教 育理 念 与 贯彻 教 育 方针情况 学校对艺术教育的认识 艺术教育与学校教育工作的关系 0.5 0.5 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艺术教育的功能、地位以及重要性有正确、全面的认识,熟悉并能够很好地贯彻有关艺术教育的法规政策。 能够很好地处理艺术教育与学校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工作得到协调发展。 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艺术教育的功能、地位以及重要性有基本的认识,能贯彻有关艺术教育的法规政策。 基本上能够处理好艺术教育与学校有关工作的关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下发《规程》,并通过有关形式进行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应把艺术教育工作纳入督导评估内容。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 评估要点 参考权重 参 考 等 级 标 准 备 注 A C 2 -0 课 程 建 设 和 课 堂 教 学 2 -1 艺术课程开设 艺术课程开课率 1 .0 中小学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或艺术课;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美育或艺术鉴赏课程。 根据本地区及本校的特点,开发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地方特色的校本艺术课程。 中小学基本上能够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设音乐、美术或艺术课;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美育或艺术鉴赏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课程设置、教师配备和硬件建设等方面保证学校艺术课程按计划正常开设。 2 -2 课堂教学 教学目标和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 0 .5 0 .5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较好地实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育目标; 按规定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音乐、美术或艺术课教材,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进行教学,能够根据学生发展需求和当地艺术教育资源拓展教学内容。 优化教学过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能主动参与,成为学习的主体,获得生动的审美体验; 全体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有所发展; 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手段多样化,应用得当,效果较好。 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基本实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育目标; 按规定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音乐、美术或艺术课教材,能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进行教学。 教学过程安排基本合理,重视学生的参与和审美体验; 大多数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