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局部修订条文 (2019 年版) 说 明 : 1.下 划 线 标 记 的 文 字 为 新 增 内 容 , 方 框 标 记 的 文 字 为 删 除 的 原内 容 , 无 标 记 的 文 字 为 原 内 容 。 2.本 次 修 订 的 条 文 应 与 《 托 儿 所 、幼儿 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中的 其他条 文 一并实施。 1 总 则 1 .0 .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 1.0.3-2 的规定。 表 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规 模 托儿所(班) 幼儿园(班) 小型 1~3 1~4 中型 4~7 5~9 8 大型 8~10 10 9~12 表 1 .0 .3 -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名 称 班 别 人数(人) 托儿所 乳儿班(6~12 月) 10 人以下~15 托儿班 托小、中班(12~24 月) 15 人以下~20 托大班(24~36 月) 21~2520 人以下 幼儿园 小班(3~4 岁) 20~25 中班(4~5 岁) 26~30 大班(5~6 岁) 31~35 2 2 术 语 2 .0 .5 幼儿生活用房 liv 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 .0 .6 幼儿生活单元 u nit of liv 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 .0 .9 多功能活动室 mu lti-fu 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 .0 .1 0 乳儿室 su ckling room (此条删除) 供乳儿班婴儿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空间。 2 .0 .1 1 喂奶室 nu rsing room 供乳儿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2 .0 .1 2 配奶室 mix -the-milk room(此条删除) 供配制乳儿用乳汁的空间。 2 .0 .1 3 晨检室(厅) 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00m~500m。 3.2 总 平 面 3.2.2 三 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 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此条删除)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 3.1.2 条规定;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的疏散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