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校保护学生权益的责任内涵学校保护学生权益的责任内涵 随着社会的进展,1991 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完善立法予以解决,20XX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了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涉及面更广,法律规范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新法有四大明显变化:一是条款增加了 16 条,由 56 条增加到 72 条;二是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进展权、受保护权、参加权和受教育权等五项权利的保护;三是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学校责任;四是凸显时代特色,将近年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新现象都列入了处罚范畴。 中小学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进展权、受保护权、参加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能否实现,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有关学校保护的规定只有 7 条(第十三条至十九条),新法有 10 条(第十七条至二十六条),尽管从条数上看只增加了 3 条,但责任却增加到了 10 个方面。下面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谈谈未成年人保护的学校责任。 一、 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素养教育的责任 我国自上世纪 90 年代初提出“实施素养教育”,到 1999 年 6 月 15 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再一次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动素养教育”。“全面推动素养教育”一直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主旋律。在 20XX 年 6 月 29 日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中,“实施素养教育”首次由党和国家的政策号召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条款,并作为《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面进展,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又一次将“实施素养教育”作为学校的责任写入了法律。强调“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养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育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进展”。 二、 保护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责任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