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相关法律及技术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法律及技术规范制定规范政策依据以及其他儿童保健行业标准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5年6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国家儿童保健相关规范2010年1月《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2012年4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2015年7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2017年3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3月《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修改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为促进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自2010年1月起实施
该规范针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它医疗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并对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
同时对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机构、人员、用房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49号)自2012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