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废矿物油环境监管对策 1 废矿物油的产生现状 2024 年我国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 335.94 万 t,2024 年我国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 483.84 万 t,从 2024 年到 2024 年增幅为 44%左右,可见近年来我国废矿物油产生量有明显增长
其中 2024 年北京市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 14.13 万t,机动车市场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 8.69 万 t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的显著增加,从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单位产生的废矿物油明显增加,在废矿物油产生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将愈发突出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统计,从产生企业数来看,废矿物油产生企业占总企业数的 5.03%
2 废矿物油环境监管现状 废矿物油主要来源于工矿企业工业源及机动车维修点、4s 店等社会源
1998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把“废矿物油”编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 2024 年 4月 1 日起施行
随后,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明确指出:对于废矿物油类,禁止将废矿物油作为非清洁燃料燃烧、用作建筑脱模剂,禁止采纳环境污染严重的“土法炼制”,鼓舞采纳新技术对废油进行利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中未明确机动车维修点、4s 店等社会源,2024 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将“车辆、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列出
目前废矿物油申报登记以工矿企业为主,机动车维修点、4s 店等社会源尚未纳入申报登记的范围
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提出推动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以机动车 4s 店和维修点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收集、再生利用体系示范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
3 废矿物油回收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