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指导书1. 所有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1 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制定安全吊装方案;1.2 吊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并有明确的分工;1.3 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各种吊装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1.4 吊装指挥人员要做到:口号(口哨)响亮,旗帜鲜明,信号(手势)明确,语言清晰,必要时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1.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高跟鞋,作业中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坚守岗位;1.6 吊装中,所吊物件的捆绑必须结实稳固。吊臂及被吊物件下严禁有人站立或走动,操作者应稳、准;1.7 吊装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起吊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1.8 吊装所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90 号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 8.8.1 条 8.8.1 表的规定执行;1.9 采用有轨道的吊装设备,轨道铺设必须无坡度,两轨道平行等距,轨道接头连接坚固无错缝,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或卡锁。2. 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吊装作业:2.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2.2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2.3 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10cm 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2.4 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2.5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严禁作业;2.6 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90 号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表 8.8.2 的规定;2.7 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2.8 起重司机“十不吊”规定:2.8.1 超载或被吊重物不清;2.8.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2.8.3 指挥信号不明确;2.8.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物;2.8.5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损伤;2.8.6 遇拉力不清的物质埋件;2.8.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