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购销合同供方:鄂尔多斯市地址:需方:身份证号:地址: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购销合同条款以共同恪守。一、 产品品牌、型号、数量、颜色、金额单位: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车价首付款贷款额二、需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将首付款元,保证金元交于供方。贷款期限年。双方约定,需方所交首付款中占车款的20%部分作为购车定金。需方同意办理贷款时,缴纳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三、 需方签订本合同后,经供方和贷款银行审核:1、需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贷款条件,又不能提供其他资信担保, 供方可退换需方所交纳的首付款,考察费不退。2、需方经审核同意给予贷款,供方按需方的选定车型已定车,在此期间如需方更换更换车或退车,供方将在需方所交纳的首付款中扣除车价的20%作为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四、 需方接到给予贷款通知后,方可办理提车手续。五、需方所购车辆保险生效后,供方协助需方统一办理汽车落户手续,待所有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需方方可提车。六、需放在提车落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法律责任均由需方承担。七、需方所购车辆的技术质量及三包服务,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八、 本合同的价格随厂价的变动随其变动。九、需方在银行规定还款日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除承担与供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同时向供方缴纳逾期贷款金额 30%的月利息,并每逾期一次加收500 元的违约金。另外还款承担催缴人员与法院执法人员的差旅费用及所用车辆的费用,每人每天150 元。如连续两期不按时还款,需方无条件同意供方扣回所购车辆。十、需方承诺在供方扣回车辆后30 天内仍未还清所欠的一切款项,供方有权将该车辆作价处理,用于还清车辆所有欠款,如不能一次还清,供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并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需方承担,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选择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十三、本合同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十四、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生效。供方:需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