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考评标准(一)具体项目
基本要求(150 分)分值设定信息备案按照《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向所在辖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各项信息,包括租赁车辆、营业门店、工商登记事项等10 经营场所营业门店拥有固定的营业门店(租用的合同有效期限不少于1 年);营业门店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40 门店文字标志与工商注册名称或字号一致;企业名称应设置中文和英文双语标识营业门店设有接待服务、业务办理等功能区域,接待服务区域内提供等候、咨询等便利服务车辆交接区域至少具备1 个停车位并具备车辆交接点验条件,施划了专用车位停车场自有自用和整体租用的停车场,使用面积满足租赁车辆的停放需求;租用停车场的,租用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 年停车场(库),符合《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有岗位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维修场所自有维修场所,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废”等有害物质收集和有效处理的制度、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压力容器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租赁车辆车辆牌证机动车行驶证的车主名称与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注册名称一致25 车辆维护按 GB/T 18344 — 2001 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定程(定时)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自行实施部分技术维护项目的,由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和检验;并制作项目作业和项目检验单(表),履行记录和签字手续车辆整备租赁车辆经过一个租用合同期后,进行车辆整备并制作项目作业和项目检验单(表),履行记录和签字手续
租赁服务接待服务接待服务员工经过岗位培训,仪表端庄整洁,文明礼貌待客22 向顾客介绍经营服务项目、价目和租赁手续,提供相关资料涉外服务遵循涉外礼仪,提供外语服务承租人身份核实对承租人、担保人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合同与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