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3.《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4.《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申请书》5.《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结论表》6.《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委托检测申请表》7.《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申请书》8.《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结论》9.《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申请书》10.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年审表》11. 《省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河南省公安厅2013 年 9 月 18 日《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监理、检测、验收、使用、维护、运营和信息管理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细则。第四条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安厅技防办,设在省公安厅科技处)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 省辖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辖市公安局技防办)是本省辖市行政区域 (不包含省直管试点县 (市))内技防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简称县级公安机关技防办)是本县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第五条省公安厅技防办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技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省技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宣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二)指导各地对技防产品生产企业、技防系统从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对技防产品、技防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审查;指导各地开展技防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防范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技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四)负责全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技防系统安装、运营许可的批准和管理。负责省外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从业单位入豫备案。(五)负责组织各省辖市公安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