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买卖合同篇一:标准油品购销合同文本油 品 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甲方(供方):地址:邮编 : 电话:乙方(需方):地址:邮编 : 电话: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底、数量:(单位:吨)注: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汽油标准号: GB17930-20XX,柴油标准号: GB252-20XX 第二条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第三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甲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乙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乙方。第四条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6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第五条油品验收1. 验收时间:甲方将油品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须及时到场监卸并验收,如有异议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 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双方认可的交接计量为准。发货油品数量误差在± 3‰之内的,以炼厂出库单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3‰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数量结算。3. 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汽油标准号GB17930-20XX,柴油标准号: GB252-20XX。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 或《质量检验报告》 ,双方按现行石油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取样方法按照标准号: GB/T4756---1998执行。发生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有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付款方式1. 付款方式: 预付货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2. 发票的开具: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应费用 10 工作日内,甲方开出销售增值税发票。第七条违约责任1. 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