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及权利保障机制讨论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及权利保障机制讨论 [摘 要]公司律师制度是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客观要求,与社会律师和企业的法律顾问相比较,公司律师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
因而,应提高公司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公司律师的执业权利,建立我国的公司律师的权利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律师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律师;制度价值;权利保障机制 我国正力图建立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中,除了在律师事务所专兼职执业的社会律师之外,还包括了专门为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提供律师服务的公职律师、专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军队律师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各级政府的法制办人员等各类的法律服务从业者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企业尤其是大型的企业集团迫切需要专职于企业(公司)从事法律工作的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在公司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公司律师严禁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其业务类型一般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公司诉讼、公司投资、公司融资、公司改制、公司上市、公司破产、公司清算、公司法律顾问等
一、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特点和价值分析 (一)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比较 第一,公司律师只能服务于本企业,而不能对社会、对其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这是公司律师区别于社会律师的显著标志,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公司律师不存在抢占社会律师案件份额的问题
[2]第二,职业身份的特定性和专业性
公司律师首先是企业员工,其和所服务的企业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第三,公司律师机构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对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像社会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那样独立对外开展业务
(二)公司律师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