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之反思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之反思 關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犯罪 刑罚 作者简介:刘杰,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
19387/j
1009-0592
224 一、问题的提出 辽宁大连 10 岁女孩被 13 岁男孩蔡某杀害身亡,女孩的遭遇令人震惊和生气,然而由于蔡某未满 14 周岁,未能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蔡某进行了收容教养
近年来,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层出不穷,引发各界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我国现行立法主要基于不同年龄的人有着不同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设定特定的年龄来区分不同的刑事责任,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刑法也会以其年龄小为依据而不予处罚,对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特别保护、优先保护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符合世界主流
德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均规定为 14 周岁;西班牙、瑞士等国规定为 15 周岁;比利时、罗马尼亚等国规定为 16 周岁
由此可见,深受德日刑法的影响,世界主流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般在 14 周岁以上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 在此方面,国外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专设单行少年刑法,使之独立于普通刑法典,如德国和日本;二是将普通刑法典与专门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相融合,如瑞士、俄罗斯;三是在普通刑法典中将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分散规定,如意大利
我国刑法尚未单设或专节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而是实行分散式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立法模式
二、关于降低说的思考 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目前主要分为三种观点
降低说侧重于惩戒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维持说侧重于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弹性说主张给予法官更多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