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林木种苗采购合同书**县林木种苗采购合同书 甲方(需方):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供货清单 种苗名称 规格 数量 (万株) 单价 (元) 总额 (元)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本合同种苗数量以实际出苗量为准,结算总金额以实际出苗量 X 单价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应对提供的种苗质量负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质量异议期限为种苗验收之日起半年内
2、乙方将合同项下所有种苗送达甲方的指定地点,经甲方查验无误后方可交货
3、因种苗质量造成死苗或不合格的种苗须在 48 小时内补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验收和质量异议期内,假如发现种苗的质量和各类指标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更换和补种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如甲方未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交付种苗符合合同规定
6、所供种苗合格率达 98%以上为合格,95%以下为不合格,95%—98%按比例扣减种苗数量(95%扣 4%,96%扣 3%,97%扣 2%),且对不合格或扣减的种苗数不予付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法 1、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分期分批供苗,时间由甲方提前 2 天通知乙方
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地点:以镇(乡)为单位,送至各镇(乡)造林集中的一个地点后,由镇(乡)分解到各造林地
3、验收:由甲方、乙方、造林镇(乡)共同验收签字认可
在验收中发生的纠纷,由甲方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仲裁
4、检验及检疫、方法、标准及费用承担 县外供苗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