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摘要
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制度化推进是保障和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
然而,由于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通过政策推动,缺乏统筹规划,程序机制不健全,导致能源监管体制职能定位“政监不分”、权力配置“同质化”、能源监管机构设置“分散化”
其根因在于改革缺乏行政组织法依据
因此,制度化推进能源监管体制改革,应使改革于法有据,在组织法定、政监分离、合作监管的原则下,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能源监管机构
具体而言,以优化政府职能为目标,通过行政组织法明确能源监管机构职能;以事权划分为基础,运用行政组织法差异化配置能源监管权力;以“政监分离”为前提,给统一的能源监管机构提供行政组织法依据
关键词: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组织法;职能定位;权力配置;机构设置能源作为国民经济命脉,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国家安全、社会生活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能源在勘探、开采、运输、交易等环节会产生一系列安全、环境、垄断等问题,因此,能源行业亟需政府监管来化解这些难题
这里所谓的能源监管通常是指能源监管主体对能源市场活动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
其中,能源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权力配置、机构设置是实现能源监管目标的体制保障
在规范层面,《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正在制定的《能源法》与列入立法计划的《能源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X140;中关于能源监管机构的职能、权力的规定,初步构成我国的能源监管体制
我国能源监管体制的历史发展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19491978年是政府对能源行业进行计划管理时期,19781993年是政企初步分开时期,199320XX年是专业监管起步时期,20XX年到现在的能源体制革命,是全面深化改革时期
考察我国能源监管体制的历史发展,可以发现,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是政策推动型改革,这导致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变动性较大,稳定性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