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笔者注)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与亏损的企业”
可见合资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未颁布之前,合资企业的设立和行为主要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约束
《公司法》颁布之后,对公司的设立、出资、组织机构及行为等作了系统的规定
依据原《公司法》第 18条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将《公司法》定位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一般法
在作为特别法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法》的规定当然适用于合资企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是规范合资企业的法律的组成部分
合资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但是中国入世后,随着相关投资政策的逐步放开,内外资企业的平等对待已成趋势,外商允许独资的领域也拓宽了
因此,内外资企业的差别越来越小,合作的基础日益动摇,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通过股权重组的方式走向分裂
在企业股权重组的实践操作中,合资企业的投资者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