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央 列 出 违 反 八 项 规 定 清 单 80 条 一 、经费管理 1.严 禁 以 各 种 名 义 突 击 花 钱 和 滥 发 津 贴 、补贴 、奖金、实物。 2.严 禁 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 禁 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 爆竹、烟酒、花 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 项 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 定 的单 位账簿核算,严 禁 违 规 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 心、服务中 心等单 位账户使用。 5.严 禁 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严 禁 虚列 支出 、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 格控制国内差旅 费 、因 公临 时 出 国费 、公务接 待 费 、公务用车 购置 及 运 行 费 、会议 费 、培训费 等支出 ,年度 预算执 行 中 不予 追 加 。 7.严 格开 支范 围 和 标 准 ,严 格支出 报 销 审 核,不得报 销 任何 超范 围 、超标 准 以 及 与 相 关公务活 动 无关的费 用。 8.政 府 采 购严 格执 行 经 费 预算和 资产 配 置 标 准 ,合理 确 定采 购需 求 ,不得超标 准 采 购,不得超出 办 公需 要 采 购服务。 9.严 格执 行 政 府 采 购程 序 ,不得违 反 规 定 以 任 何 方 式 和 理由 指 定 或者变 相 指 定 品牌 、型 号 、产 地 。 二 、公务接待 10.严 禁 用 公 款 大 吃 大 喝 或 安 排 与 公 务 无 关 的 宴 请 ; 严 禁用 公 款 安 排 旅 游 、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 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 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 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 公 函的 公 务 活动不予接待,严 禁 将非公 务 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 公 款 报销或 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 费用 ; 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 游 等活动纳入国内公 务 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 排 群众迎送,不得铺 设 迎宾 地毯 。 15.住 宿 用 房 以 标准 间为 主 ,接待省 部级 干 部可 以 安 排 普通 套 间,不得额 外 配 发 洗 漱 用 品 。 16.接待对象 应当 按 照 规定标准 自 行 用 餐 ,接待单 位 可 以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