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央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的标志——英格兰银行 2
中央银行创建时期的特点: (1) 由普通的商业银行自然演进 (2) 逐步集中货币发行权 (3) 对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 (4) 政府的参与与立法的保证 3
央行制度的类型 (1) 单一中央银行制:中英法日,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利集中、职能健全、分支机构较多
(2) 复合中央银行制: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不多
(3) 准中央银行制:新加坡、中国香港、利比里亚;马尔代夫
(4) 跨国中央银行制 4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 12月 1日在河北石家庄市正式成立
1983年结束了“一身二任”的历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二、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 性质 1
央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1) 地位的特殊性
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
(2) 经营目的的特殊性
开展金融业务不以赢利为目的
金融活动特权(货币发行、代理国库、无息吸收存款准备金等)调节经济、金融的特殊使命
(3) 经营手段的特殊性
对存款一般不支付利息
(4) 业务对象及范围特殊性
在业务对象上,它不与企业、居民发生业务关系,而以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特定的业务对象
在业务经营范围上,各国中央银行法都作了相关的限制
一是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业务;二是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三是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抵押贷款;四是不得直接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五是当中央银行以股份制方式组建时,不得收买本行股份
(5) 分支机构国界限制的特殊性
在国外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只能设立代理处
央行是发行的银行
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为政府提供信用,融通资金;保管经营黄金外汇储备;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各种金融事务
集中保管全国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充当全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