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称评定 “职称” ,最初源于“ 职务的名称”,只是表示一个人的职务,不一定表示水平、能力和贡献等,即使不称职,只要在其位,就可以有其“ 称”
建国以来,聘任(任命)与提升的职称,包括高等学校提升与任命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内涵都是职务的内涵,而且与工资待遇挂钩,只是未同时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责
1 9 6 0 年 3 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 1 9 7 8 年 3 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对其职务内涵都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当前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观念中的“职称”,也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只是忽略了享受相应职务工资,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的要求,忽略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这与国家有关部门前几年设计的“职称”在内涵上是完全不相同的
近年来,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有关管理部门改变了“ 职称”的内涵,把其界定为区别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把其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过去成就的标志,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和承认
1 、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 、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 、 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 、 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 、 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 、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 、 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 、 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 、 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 、 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 、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二、评审费: 中级: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