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 同 ,采用相应的内容 和预防措施
第六 条 学生应当遵守 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 律;在不 同 的受教育阶 段 ,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 免 和消除相应的危 险
第七 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 母 或者其他监 护人(以下 称 为监 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 护职 责,配 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 承 担 监 护职 责,但 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 受委托 承 担 相应监 护职 责的情 形 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 责任 第八 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 损害后果之间 的因 果关系 依法确 定
因 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