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考研复试办法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录取质量,对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现就有关复试及录取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4、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巡视组由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人员组成,分为 4 个小组,分工负责对全校各二级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学校研招办将加强与各二级单位的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 0731-88836820,地址:校本部三办公楼 304 室
4、为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学校纪委设立监督电话:0731-88879252、88876771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单位研招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如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院长,则由其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务干事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和投诉
各二级单位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