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中式烹调师
2 职业定义 运用煎、炒、烹、炸、熘、爆、煸、蒸、烧、煮等多种烹调技法,根据成菜要求,对烹饪特别是对燕、鲍、翅等高档原料、辅料、调料进行加工,制作中式菜肴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共 5 个职业等级
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等感官灵敏,形体感强
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35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培训高级人员、技师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操作间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燃料、冷藏、冷冻 等设备符 合国家安 全、卫 生 标准
1.8 鉴 定要求 l.8.1 适 用对象 从 事 或准备从 事 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 报 条 件 2 ——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