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09版)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增加专门单证,或在《索赔申请书》中设臵项目,要求被保险人确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 - 2 - 确认
四、书面一次性告知索赔单证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 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各公司可以减少交强险索赔单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索赔单证种类和要求
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
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