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一)公路汽车客运站 (1)站级划分 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 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 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 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③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 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 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二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 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②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③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 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 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
④国家规定的重点旅游区车站
三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500及 500人次以上,不足 3000人次的车站
②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车站
③一般旅游区的车站
四级站 站务工作量不足 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
站务工作量计算 ①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
②旅客日发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的数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
③在车站发售车票的城乡短途班车(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或班线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班车)旅客日发送量,按每 2人次折合,人次计入车站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总数
④核定站级时,行包日发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