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内容提要:本文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从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两种不同产品质量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质量纠纷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 其 包 装 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 产品说明、实 物 样 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 况。该条款 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 不合格产品,因 产品质量不合格 而引 起 的责任称 为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 因 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 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 它 特 性的要求,给 用户 造 成损 失 后 ,由产品的生 产者 和经销 者 所承担的民 事责任。这里 的损 失 既 包 括 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鉴于这二种责任分别由不同的实体法调整,本文试就它们各自的内容、特点及处理谈点浅见。 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区别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都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因责任基础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 (一)两种责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属于一个阶位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