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件 检 验 制 度 1
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
权责单位 1 )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首件检验规定 2
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首件检验时机 1) 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 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新产品首件检验 2
检验流程 1) 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调试,并进行自检
2) 品管 PQ C 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3) 制造单位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 PQ C 进一步检验
4) PQ C 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5) PQ C 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位无法改善之问题时,由PQ C 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6) 经品管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PQ C 人员直接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术人员作检验
7) 开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 开发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品管部保留,一联由开发部保留,一联转制造部,制造单位可以正式量产
9) 开发部、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制造单位原因时,应由制造单位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