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专业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9 年版) 指标一、剖宫产/初产妇剖宫产率(OB-CSR/PCS-01) ( 一 ) 剖 宫 产 率 ( OB-CSR-01)。 定 义:单位时间内,剖宫产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剖宫产率 = 剖宫产分娩产妇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 100% 意义:反映妊娠干预情况,是产科质量重要过程指标。 ( 二) 初产 妇剖 宫 产 率 ( OB-PCS-01)。 定 义:单位时间内,初产妇(定义:妊娠≥28 周初次分娩的产妇,既往无 28 周及以上孕周分娩史)实施剖宫产手术人数占同期初产妇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初产妇剖宫产率 = 初产妇剖宫产人数同期初产妇总人数 × 100% 意义:反映初产妇人群中剖宫产干预情况。 指标二、阴道分娩椎管内麻醉使用率(OB-EPD-02) 定 义:单位时间内,阴道分娩产妇实施椎管内麻醉人数 (不含术中转剖宫产产妇人数)占同期阴道分娩产妇总人数 (不含术中转剖宫产产妇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阴道分娩椎管内麻醉使用率 = 阴道分娩产妇 实施椎管内麻醉人数 同期阴道分娩产妇总人数 × 100% 意义:反映产科助产服务质量重要的过程指标。 指标三、早产/早期早产率(OB-PB/EPB-03) ( 一 ) 早 产 率 ( OB-PB-03)。 定 义:单位时间内,早产(孕周在 28~36+6 周之间的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早产率 = 早产产妇人数 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 100% 意义:早产是围产儿发病及死亡的重要原因,在保障母 儿安全的情况下降低早产率是产科质量管理的重要目标。 ( 二 ) 早 期 早 产 率 ( OB-EPB-03)。 定 义:单位时间内,早期早产(孕周在 28~33+6 周之间的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早期早产率 = 早期早产产妇人数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 100% 意义:早期早产率与新生儿远期不良结局密切相关。 指标四、巨大儿发生率(OB-MS-04) 定 义:单位时间内,巨大儿(出生体重≥4000g)人数占同期活产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巨大儿发生率 = 巨大儿人数同期活产数 × 100% 意义:反映孕期体重管理的质量情况。 说明:活产数是指妊娠满28 周及以上或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肌张力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指标五、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