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新乡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我市创业环境,打造区域人才竞争优势,加强提升人才培养,走“人才兴市”的创新之路,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优秀人才,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规范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解读 人才是兴市之本、强市之基,人才公寓是引进人才的必要条件
按照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人才兴市、筑巢引凤的要求,本着政府主导、租补并举、周转使用的原则,人才公寓根据入住人才类别给予相应优惠,结合得分情况,进行租金减免,作为引进人才和稳定人才生活周转房,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人才出租
二、基本情况 新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分批次从公租房中指定部分房源作为人才公寓
东郡府苑 56#楼是我市壹号人才公寓,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该公寓位于新二街与荣校东路交汇处东郡府苑项目二期东区56#楼
三、申请条件 (一)政府机关接收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 2 — (二)政府机关引进的在职人才(指政府机关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三)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引进的人才: 1、上一年度实缴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经市委组织部认可,市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
在上述企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申请时在我市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 20平方米
四、优先入住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可不受缴纳养老保险限制,按得分高低排序选房):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有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