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潍高教便字〔2017〕183号关于加强高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育惠民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文件和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高新区惠民教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潍高教便字〔2017〕15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简称“培训学校”)教育惠民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建设各培训学校成立教育惠民服务点,成立教育惠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校长任组长,安排一位负责惠民服务工作的人员,前台放置“教育惠民服务”座牌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二、机制建设(一)推行教育惠民公示牌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便民、惠民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满意度,推行教育惠民公示牌制度,要求如下:1
教育惠民公示牌样式和悬挂范围
公示牌样式由教育局统一设计,提供模板,要求美观、大方、温馨,突出教育惠民服务特色;各培训学校自己负责制作、悬挂,悬挂位置为培训1学校内部公示区域或门口外醒目位置(可与培训学校名牌统一标示于临近位置)
公示牌悬挂后不得擅自移动或取消,如因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须报区惠民中心备案后组织实施
包括:培训学校全称(与门牌一致)、办学许可证号码,培训学校负责人、惠民服务点负责人的照片、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市教育热线(8791010)、区教育惠民服务电话(8191002;8095023;8868059)、本培训学校惠民服务热线电话(公开电话);服务内容清单等
参考版面设计样本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添加有关服务项目,不得出现与教育惠民服务无关内容
工作安排及要求
加强调度考核,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育惠民公示牌挂牌工作
公示牌尺寸一般为:长60cm,宽40cm,也可根据内容及实际情况确定
(二)建立教育惠民长效工作机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