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个人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处室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榜样的示范力量和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个人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和范围1、评选项目为“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十佳学习标兵”、“校级优秀宿舍长”、“校级五好宿舍”、“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红旗班集体”、“进步之星”八个奖项
2、评选范围为2013级、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
二、申报项目及名额(1)三好学生的推选比例为各院学生总数的5%;(2)优秀学生干部的推选比例为各院学生总数的2%;(3)十佳学习标兵的推选比例为各院学生总数的0
5%;(4)优秀宿舍长推选比例为宿舍总数的20%;(5)五好宿舍的推选比例为宿舍总数的5%;(6)优良学风班的推选比例为学生班总数的10%;(7)红旗班集体的推选比例为学生班总数的2
5%;(8)进步之星奖各学院可自行推选,推选比例为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三、评选标准(一)校级三好学生思想品德方面: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通过对“两课”的学习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行为习惯;3、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秩序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上学年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学校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予的各项工作
学习方面: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积极向上,立志成才;2、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严肃对待各个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学习),重视自身自学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的培养;3、学年综合考评分数在班级前十名;4、获得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