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所有哪些风险管理制度
今日在此为大家做简单介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主要如下规定:(1)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②遇国家法定长假;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 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
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 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 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 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
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 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 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 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① 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 2000 手
② 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 10 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