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依据: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 及 2000 年局部修订条文二、设计内容:保护对象: 500M3 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 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灭火剂: 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一)、泡沫用量1.储罐的保护面积( A1)根据规范第 3
2 条一款规定:A1=3
14D2 =3
14x92 /4=63
585m22
根据规范第 3
1 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q=6
0L/min
m 2连续供给时间 t1 :不小于 30min(注:闪点为 60° 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 Q)Q=q
A1=6×63
585=381
51L/min 4.根据规范第 3
4 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 2 个, Q产为 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
5MPa计5
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根据规范第 3
4 条, 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 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选 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 1 支连续供给时间 t2 :不小于 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 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 :考虑设 DN100管道 170
0m 及 DN65管道 150
管道容积为 1823L M混=n 产× Q产×t1+n 枪× Q 枪 × t2+V ( 系 统 管 道 内 泡 沫 混 合 液 剩 余 量 ) =2× 480 × 30+1× 240×2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