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6 页安全管理文书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6 页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井下注氮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271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进注氮技术方案, 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20%时,立即撤离机房所有人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煤矿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
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做好相关记录
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 20%后,方可恢复作业
地面制氮机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维修、维护,制氮司机每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向煤矿调度进行详细汇报,认真做好记录
(四)井下注氮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并与供电线路分开
机电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及时处理,确保注氮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五)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注氮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正在进行注氮地点的管路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
(六)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观测检查,观测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观测检查时,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6 页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调度室汇报,然后安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