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泰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QLFCMM0000546 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泰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共同订立的买卖合同,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出卖人:共 有 权 人:买受人:共同购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有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泰安市,建筑总层数为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平方,配套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街人体情况见物业交割单或补充协议
(二)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
(二)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出卖人将房屋转让给买受人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无□有抵押权人(单位)为: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无□有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且未发生过重大事故,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