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清欠办、城管局(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5月20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时,均应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1、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依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投标人。2、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占投标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之间,评价分值所占具体比重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确定。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参考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确定中标人。二、修订《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冀建市[2010]641号文件附件),在目录中增加有关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建筑劳务实名制落实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评价内容,并调整部分评价内容的责任部门或单位。修订后的目录见本通知附件。1、各设区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建筑业企业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情况均有权作出评价。对建筑劳务实名制落实情况的评价,以工程项目为基础,由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后,通过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直接作出,评价有效期为从监督检查认定的时间算起1年。为推动实名制落实,主管部门可以在1年内对一个工程项目作出多次评价,评价结果以最后一次为准。本项评价内容分值为20分,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已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工程项目个数/受检的省内工程项目总数*20。2、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评价,以受理的省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单位,由负责处理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主管部门和清欠机构,通过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直接作出,评价有效期不少于三个月,直至拖欠问题全部解决并得到确认。本项评价内容得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扣分之和,不设上限。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评价工作开始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在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中如遇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信息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311-87801093,87800670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修订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013年5月8日3附件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目录(修订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评价有效期省级责任部门或单位评价子项权重评价内容分值一、企业综合实力35%1、注册资本41、企业注册资金:(1)1000万元(含)以下的,得1分;(2)1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之间的,得1.5分;(3)5000万元到1亿元(含)之间的,得2分;(4)1亿元到3亿元(含)之间的,得3分;(5)3亿元以上的,得4分。2、以资质证书所记载的为准。3、最高得4分。资质证书有效期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驻外建管处2、企业业绩6满分100分,由竣工产值、中标宗数两项得分之和折算为总分6分。1、竣工产值(满分60分,从结算日期算起)(1)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产值累计每1000万元加0.1分;(2)依据工程竣工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涉及单项合同的,提供工程结算单。有效期2年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驻外建管处42、中标宗数(满分40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中标宗数(以中标通知书为准):(1)施工总承包项目。①2亿元以上每项得5分;②1亿至2亿元(含)每项得2.5分;③5000万元至1亿元(含)每项得1.5分;④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每项得1分;⑤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每项得0.5分;⑥1000万元及以下每项得0.2分。(2)专业承包项目。①3000万元以上每项得5分;②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每项得2.5分;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每项得1.5分;④300万元至500万元(含)每项得1分;⑤150万元至300万元(含)每项得0.5分;⑥150万元及以下每项得0.2分。近两年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3、科技创新10满分100分,由专利、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工法编制、科技示范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五项得分之和折算为总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