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豫安监管一〔2004〕209号关于河南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规范全省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专项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保证其公正性和有效性,但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地区和部门保护,不得干预评价机构的正常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机构应持有效的资质证件到评价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性备案,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分级备案制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向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附件1)、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由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机构在接到安全评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通过的,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专家审查意见(附专家名单)及审查机构审核意见(附件2)各一份,报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由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
(三)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附件3)
(四)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由省辖市审查备案的,省局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一)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向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设计审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