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委和行政于1998年12月颁布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七年来,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学生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学生辅导员队伍在综合素质、数量结构、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7月颁发),以及由中共中央上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8月颁发)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定位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2.校院党政领导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将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辅导员队伍,要在辅导员队伍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合理配备与严格选拔13.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