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的隧道挖掘(Tunnning)行为——来自中国市场的经验证据唐清泉罗党论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基本上都是基于Berle 和 Means(1932)关于现代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分离这一基本特征的观点所展开的,以此为基础, 早期的大量文献关注的是在两权高度分离下典型的代理问题,即管理层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Jensen and Meckling,1976),因此,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关注作为所有者的初始委托人如何保证作为代理人的管理层为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尽职尽力, 相应地,大量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都是基于这一理论建立的,如管理层的股权期权激励、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与激励等等
但是近年来 ,一些学者却发现 ,除美国和英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企业股权不是分散而是相当集中的
例如:La porta 等(1999)发现,在 27个高收入国家中约有64%的大企业存在控股股东
Faccio 和 Lang(2002)发现 ,在13 个西欧国家中 ,除英国和爱尔兰外 ,其他国家的股权高度集中 ,在 5232 家上市公司 中 ,44 29%由 家 族 控 制
在 德 国 , 家 族 控 股 的 企 业 占20 5%(Franks 和Mayer,1997)
在意大利和瑞典 ,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处于控投股东的严密控制之下(Zingales,1994;Cronqvist 和 Nilsson,2003)
在新兴市场 ,所有权集中度比成熟市场更高 , Clasessen等(2000)发现,除日本以外的东亚国家 ,40%以上的上市公司是由家族控制的
类似地 ,Lins(2000)发现 ,在 22 个新兴市场上 ,58%的公司至少有一个控股股东
现实中 ,控股股东不仅无助于监督管理者,而且还常常掠夺小股东 ,使公司治理趋于恶化
Grossman和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