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大学助字〔2011〕5号关于更新、调整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各学院(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大学助字〔2007〕31号)精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一年一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则(一)本通知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认定后的学生进入《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分为“特困”、“贫困”两个档次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学生自愿、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更新和调整后的《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作为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基础和依据,原则上非建档学生不作为资助对象
1二、对象2007级(五年制)、2008级、2009级、2010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重点解决受灾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级新生的认定工作于今年九月份入校后进行
三、程序(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建档的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今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特困或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