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祥润维修工具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维修部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维修主管负责工具的申购、发放控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负责确定个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监督检查
维修工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四、管理规定1
各维修工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 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 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 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 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新增加的工具必须经维修主管批准后,方可购买
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10
对部分易损工具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进行;11
对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损坏的工具应采取定期更换的制度;12
对部分大型工具应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按照报损(损坏原因)、申购、采购(应有相关工程人员陪同并提出相关数据)、领取的程序进行;13
对工具实行个人负责制,谁掉谁负责赔偿的制度;14
对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应由专人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缺陷记录;15
对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后(同时将损坏的工具交回库房)方可领取;16
对于损坏的工具应定期进行统一销毁(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17
对因非正常原因耗损及保管不慎丢失的,由维修工购回同样规格;样式的工具补齐,或按原价赔偿上交公司财务,因自然灾害损坏的,维修工应及时向车间主任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