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F-22-1-2013-3 浙江省林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说明:本合同在单位或个人把依法享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使用
本合同所称的转让,是指经承包方即出让方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林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后原承包关系终止,并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的行为
)甲方(出让方):;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发包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行为, 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森林、林木和林地原权利人丙方同意,甲方将以下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现经叁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让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状况( 附四至图 ) 序号林 权证 号坐落小地名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 株数 ) 四至东南西北1 2 3 4 合计合计转让面积(大写) :亩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至年月日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林地交付乙方
转让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林权转让价款采取以下第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作补充约定
一次性付款方式
林权的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每年每亩元,年数年,面积亩,共计为元
分期付款方式
共分为期,每期年,每期转让价款递增 %
合同生效后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转让价款元,以后每年于当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权转让价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上述森林、 林木和林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与丙方在上述地块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森林、林木和林地上经营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