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律师中介组织的定位问题浅谈律师中介组织的定位问题 [摘 要]“律师中介组织”是近年来在律师法律服务行业出现的新名词,它们不同于律师事务所,既非国家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也非合伙形式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律所,名义上是为当事人寻找可靠的律师或律所,但实际上它们却提供着与律师事务所类似的法律服务
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中,这种缺少行政许可前提而存在的法律服务组织的合法性便遭到各方面的质疑
文章试图从这类组织的产生根源入手,对它们的性质进行剖析,由此进一步推出政府对律师中介组织应实行的态度,以求文章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进展提供有所裨益
[关键词]律师中介组织;执业限制;市场准入;公司化 一、律师中介组织的产生 最近几年,在律师界出现了这样一种提供法律服务的团体,他们一方面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按其要求收集并提供律所或律师的资料,供他们进行选择,另一方面也为需求案源的律师提供承揽业务的平台,并在这一过程中收取中介费用
此外,他们也拥有自己的自营业务,例如提供直接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写作、法律风险体验以及企业法律培训等
他们还建立了自己的法律门户服务网站和微信公共账号平台来进一步扩展自己的业务,让律师和当事人在线进行招投标互动
表面上看,这类组织像是新型的律师事务所,或是律所开创的新业务类型 ,但实际上,他们并非《律师法》规定下国家、个人或者合伙制度三种模式的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种
通过登陆他们的网站主页可以发现,他们将自己定位为某法律咨询公司下的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咨询公司这种商业组织存在的合法性本身就已经饱受法律界质疑,北京某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咨询公司不是律所,只要符合工商注册条件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而且,他们通常不会说自己是律师,但又给一知半解的当事人一种‘专业’、‘律师’的错觉
”因此,如何看待这些挂靠在他们旗下的这些法律中介组织便成为一个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