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农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财发〔2009〕34号)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合作选项工作,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项目选择的具体要求(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合作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
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所扶持的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二)项目应具备条件
项目类型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重点
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所扶持项目要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和培育品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
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流通设施项目须提供与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每年发布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所扶持项目还要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达到农发行的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的贷款及贴息政策所扶持各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期和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和贴息期